红网时刻新闻1月30日讯(记者 吴思静)一套婚前由父母出资购置、登记在父母与子女名下的房产,其产权归属如何在婚前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近日,有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婚前由父母全款购置且登记在父母与自己名下的房产,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应如何约定财产归属?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对此进行了专业法律解析。
尹兰英律师认为,即使不签订婚前协议,这套婚前由父母出资、登记在父母与子女名下的房产,在法律上属于子女与父母的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出资若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名下的产权份额为其婚前个人财产,配偶不享有该房产的任何份额。
若希望通过婚前协议进一步固定该婚前财产,律师建议把握两大核心约定要点。
其一为明确房屋归属。协议中需载明房产的出资主体、购置时间,以及父母与子女的共有形式。同时清晰约定子女名下的产权份额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是约定房产未来的收益与处置权。要明确房产的增值、租金等收益均与配偶无关,处置所得款项也为个人财产。
尹兰英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一规定为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财产属性认定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律师提醒,签订婚前协议时应将财产约定条款细化,确保表述清晰无歧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拟定,审核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后续产生财产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