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小明为与小兰结婚贷款16万元,用于支付彩礼及筹备婚礼。婚礼当天,小兰临时索要3600元“下车费”,双方争执致婚礼未能举行。
分手后小明以返还彩礼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小兰返还彩礼14.9854万元,小兰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小兰方称彩礼已用于筹备嫁妆、婚礼开支及偿还旧债,法院仅执行到位4万余元。小明家庭背负银行贷款,经济困难。
经协调双方和解:小明方放弃迟延履行利息约8000元,小兰方当日一次性支付剩余执行款10.97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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