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们小区加装电梯,我是同意加装,交了钱。但设计方案出来后,我认为有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方案。但电梯公司让我加钱,我不同意。现在电样不能加装了,我要向谁要回我交的钱?
杨俊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单元楼同意加装电梯的全部业主与加装电梯的电梯公司成立合同关系。所以该业主要求退钱,应当找加装电梯的电梯公司退钱。
杨俊律师提醒:解除合同应有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否则得不到支持。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值班体会
天气虽然寒冷,但前来咨询的人还是很多。大家法律意识比较强,都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已合法权益。但是应当事事留痕,保存好关键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已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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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局公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