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的刘先生2024年12月从售房者郝某那里购买一套二手房,其中购房合同中规定“该房屋在其本人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当刘先生一家准备对这套二手房装修时,他们才从邻居口中得知在郝某居住期间,该房屋曾发生过坠楼死亡事件。刘先生随后将郝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此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郝某需赔偿刘先生贷款利息、税费、中介费、装修定金等6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24年12月,售房人郝某与刘先生及中介方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56万元的价格出售无锡一套41平方米多的房子。在合同中,明确写有“售房者承诺,该房屋在其本人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等)。如果售房者在签订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售房者及购房者双方确认, 因售房者之欺诈行为,使得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购房者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并追究售房者相应责任”。
据刘先生陈述,去年1月起,他陆续将首付及公积金贷款交给郝某,刘先生也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明,并向装修公司缴纳了1万元的装修定金。但是就在房屋装修时,刘先生从邻居那里得知该房在郝某居住时曾发生过有人跳楼死亡事件,属于“凶宅”。
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房屋确实曾在2020年7月发生过跳楼自杀事件,跳楼者后被确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虽不构成对房屋本身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心理,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 售房者出售案涉房屋时明确知晓案涉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事实,且应当知晓该事件对买受人的购买意愿、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经中介询问及合同条款确认,郝某均未将该事件如实告知,对此作出披露,致使刘某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与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因此取得以市场价格出售案涉房屋的利益,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构成欺诈,买受人有权予以撤销。故刘某要求撤销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于2024年12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郝某返还刘先生的购房款56万元,此外,郝某还需赔偿刘先生贷款利息6249.47元、税费5600元、中介费6000元、装修定金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等。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陈哲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