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费的及时支付是保障监理服务质量与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为建设工程从业者提供监理费纠纷解决的实务指引与风险防范思路。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的核心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监理费的计算方式与支付条件是核心争议点。根据(2017)陕0124民初1003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签订监理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此条款明确了监理费的计算基数(工程造价)、费率(2.2%)及支付节点(工程竣工后),为后续主张权利提供了直接依据。
二、纠纷解决的关键步骤
固定合同与履约证据
当监理费被拖欠时,首先需整理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作记录等核心材料。如本案中,原告以“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作为事实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形成完整证据链。
协商与调解优先
本案被告在审理中“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最终达成“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监理费83600元”的协议。实践中,通过法院主持调解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可快速解决纠纷,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诉讼程序的启动要点
若协商无果,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①明确诉讼请求(如本案主张监理费及案件受理费);②提交合同、履约证明等关键证据;③关注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应付款之日起算)。
三、风险防范建议
合同条款细化
签订监理合同时,需明确监理费的计算方式(如按工程造价比例、固定总价等)、支付节点(如按进度支付、竣工后一次性支付)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计算标准)。
过程性证据留存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工作联系单等文件,并要求对方签收确认,确保履约过程可追溯。
及时主张权利
工程竣工后,若建设单位未按约支付监理费,应在法定时效内通过发函、协商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费纠纷往往源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履约证据不足。通过规范合同条款、留存关键证据、优先协商调解等方式,可有效降低纠纷风险。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解决方案。
城市:泰安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梁光彬,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