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晚上9点左右,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正式公布了南京博物院文物事件的调查通报。

29人被问责,4幅画作已经追回,前院长徐湖平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

消息一出,评论区直接就炸了。
但说句实话,大多数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徐湖平这个人身上,或者是那个和男友合谋偷卖国宝的女员工张某身上。
这两个人当然该被骂,该被查,该被追究到底。
不过,通报里头有一句话,很多人可能一扫而过,压根就没在意。
但恰恰是这句话,才是整件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

先别急,我们先来看看官方的通报,了解一下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
根据官方的通报,1959年,收藏家庞增和把137件书画作品无偿捐给了南京博物院,其中就包括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图卷。

这批东西进了博物馆,那就属于国有资产了,按道理来说,谁都不能随便动。
结果到了上世纪90年代,时任南博常务副院长徐湖平违规签字,原省文化厅也跟着违规批复,直接把这批捐赠文物调拨到了省文物总店去进行销售。
你没看错,国宝被当成商品摆上了货架。

然后最匪夷所思的操作就来了——1997年7月,总店里一个叫张某的女员工,看到《江南春》图卷标价25000元,觉得有利可图,就跟她男朋友王某一合计,决定自己先低价买下来,再转手倒卖出去赚差价。

那么她是怎么操作的呢?其实很简单,她是直接把价格原价为25000元的《江南春》偷偷改成了2500元。
然后为了避嫌,又找了男友的一个同事陈某某出面来购买。

然而,《江南春》经她的手卖出去之后,还打了个九折,最后实际付款是2250元。
就这样,一幅后来在拍卖市场上估价达到千万级别的国宝,就这样以2250元的价格被“合法”地弄出了门。

更绝的是,张某在开发票的时候,故意不填货号,不写购买人的名字,还把画的名称从《江南春》改写成了“仇英山水”。

事后,她又让男友对外谎称这幅画是祖上传下来的,转手就以12万的价格卖给了字画商。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另一个让人细思极恐的细节了。

也就是此次事件中,被推上舆论的徐湖平,当时他的身份既是南京博物院的常务副院长,实际负责博物院的日常工作,同时又兼任省文物总店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
这也就意味着——徐湖平能左手签字批准把文物从博物院调出去,右手在总店那边决定怎么卖、卖给谁、卖多少钱。
调拨的权力是他的,销售的权力也是他的,中间完全不存在任何制约和监督的环节。

要知道国家明令禁止擅自出售馆藏文物的规定,在他这里就是一张废纸。
那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南博的文物他想调就调,想卖就卖,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而这看似只是一个人的问题,但实际往下再想一下,你就会发现,同样的“操作”在他的下属身上也在重演。
通报原文里有这么一段描述,说徐湖平对总店“账物不符、应该分设的岗位由一人兼任、缺乏监督制约等内部管理混乱问题放任不管、失管失察”。
“一人兼任”——就是这四个字。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不过是一句官方套话,但你把它放到张某这个案子里去对照一下,就能明白它才这起南博事件中的“承重墙”。
要知道张某在文物总店的岗位,是书画库保管员兼销售员。
保管员是干什么的?负责看管库存,掌握每一件文物放在哪里、值多少钱、状态如何。
销售员又是干什么的?负责把东西卖出去,经手交易流程,开具发票。

正常情况下,这两个岗位是必须分开设置的。
保管的人不能直接参与销售,卖东西的人也不能同时管着库房。
这是最基本的内部控制原则,任何一个稍微正规一点的企业都不会犯这种错误,哪怕是一个小超市,管仓库的和站收银台的通常也不会是同一个人。
但在管理着国家级文物的省文物总店里,这两个岗位偏偏就让一个人给兼任了。

那结果自然就是——张某自己知道这幅画值多少钱(保管员的权限),自己动手把价格改了(保管员的便利),然后自己经手完成了交易(销售员的权限),最后自己开了一张假发票(销售员的便利)。
整个过程从头到尾,没有第二个人参与审核,没有任何一个环节需要其他人签字确认。
换句话来说,制度本身就已经帮她把所有的障碍全部清除掉了。

她需要做的,只是顺手推一下那扇本来就没上锁的门而已。
而这其实才是南博事件里最值得追问的地方——处理张某容易,处理徐湖平也不难,但如果不把“一人兼任”这个制度漏洞的来龙去脉搞清楚,不弄明白到底是谁决定的、谁批准的、为什么长期没有人去纠正,那同样的事情,换个博物馆、换批人,类似南博的事情迟早还是会再来一遍。
毕竟,人会换,但漏洞不补,下一个张某随时都可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