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狐娱乐讯(麦冬/文)1月29日,演员金晨在浙江绍兴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指使助理顶包并疑似骗保一事引发全网热议。
据爆料所知,该起单方事故早前已由其助理徐长青自认全责,交警部门亦出具对应事故认定书。后续保险公司在理赔核查中,通过监控发现实际驾驶人为金晨,随即报案,后因金晨方提出自行承担损失而撤案。相关争议迅速发酵。截至目前,绍兴交警尚未出具正式、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针对此事,著名律师张起淮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事件不同假设情形作出专业解读。张起淮律师指出,若查实金晨肇事逃逸并指使助理顶包,未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罚款、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则涉交通肇事罪;若查实存在骗保意图,即便未获赔也属保险诈骗罪未遂,若涉酒驾、毒驾,处罚将进一步加重。
张起淮律师直言,若有确凿证据证实金晨撞毁围墙及警示牌后擅自离开,并指使助理冒名认责,该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法定定义,顶包行为属于规避追责的辅助行为,一并认定为肇事逃逸。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面临 200 元至 2000 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可并处 15 日以下行政拘留;若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触犯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涉事助理的法律责任,张起淮律师指出,若金晨仅构成行政违法,助理行为涉嫌妨碍公务,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金晨涉刑事犯罪,助理则构成包庇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量刑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原基于虚假事实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依法无效,交管部门应当撤销并重新调查认定。
对于网传骗保争议,张起淮律师表示,若查实存在编造驾驶人信息、意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即使未实际获赔,也符合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未遂,司法机关仍可依法追责,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或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若无主观骗保故意与相关证据,则不构成该罪名。
此外,若后续查实当事人存在酒驾、毒驾情节,处罚力度将显著加重。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叠加逃逸、顶包情节将数罪并罚;毒驾虽不单独入刑,但属于严重交通违法,会被处以拘留、罚款并吊销驾照,若同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直接构成交通肇事罪。
张起淮律师同时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依据的造谣传谣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众应理性看待事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交警与司法机关的官方通报作为唯一权威依据,耐心等待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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