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宁武交警严查车辆私自加装强光射灯行为车辆私自加装强光射灯?严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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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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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武你好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有效净化夜间行车环境
近日
宁武交警
在“忻安亮剑”百日行动中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
大货车非法加装强光射灯
等突出违法行为
行动中,各中队依托科技研判与动态巡查,在城区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大货车重点查处违规加装射灯、滥用远光灯、遮挡污损号牌、疲劳驾驶等行为。对非法加装的灯具,一律现场责令拆除并依法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现场讲解强光照射易导致视觉短暂失明、诱发交通事故的危害,引导驾驶人树立“灯光文明”意识,自觉改正不良用灯习惯。
案例1
国道巡逻遇改装“刺眼灯”,查!

2026年1月17日16时54分许,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在国道338线(海天线)716公里100米处例行巡逻时,发现车牌号为晋H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车头非法加装了强光射灯,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造参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对驾驶人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该行为违法且夜间强光会干扰其他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事故,并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场监督拆除并收缴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案例2
私自加装强光灯?违法!

2026年1月17日16时46分许,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在国道338线(海天线)716公里100米处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晋HL7***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位置非法加装了强光射灯,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造参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对驾驶人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该行为违法且夜间强光会干扰其他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事故,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场监督拆除并收缴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案例3
“灯患”!科技赋能+精准拦截!

2026年1月17日16时56分许,,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在国道338线(海天线)716公里100米处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晋HE3***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位置非法加装了强光射灯,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造参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该行为违法且夜间强光会干扰其他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事故,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场监督拆除并收缴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案例4
私自加装强光灯?违法!

2026年1月18日11时05分许,,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在省道305线(马五线)23公里处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晋HM2***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位置非法加装了强光射灯,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造参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对驾驶人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该行为违法且夜间强光会干扰其他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事故,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场监督拆除并收缴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案例5
私自加装强光灯?违法!

2026年1月17日15时35分许,,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在国道338线(海天线)716公里100米处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晋HG1***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位置非法加装了强光射灯,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造参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对驾驶人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该行为违法且夜间强光会干扰其他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事故,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场监督拆除并收缴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法规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以及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
私自改装车灯的严重危害
1、瞬间“致盲”
非法加装强光灯、频闪警示灯等装置,易干扰行人及对向驾驶人视线,形成视觉盲区,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反应。
2、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在强光条件下,人对车速、车距的判断力加速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改装灯光加大了车辆负荷
非法加装灯光往往伴随着电气线路的私自改动,可能导致线路过载短路,进而引发车辆自燃。
宁武交警提示
每一次规范使用灯光
都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也是对自身安全的守护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拒绝非法改装正确使用车灯
用文明照亮道路
让安全伴随每一次归途
供稿:宁武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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