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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建材市场,各种地板琳琅满目:有来自东南亚的清新竹地板,有欧洲进口的耐用复合地板,还有质感独特的软木地板...但当这些地板要通关时,您是否曾被五花八门的海关归类搞得头晕目眩?别担心,今天我们就用7个典型案例,带您轻松掌握地板归类的门道,避开申报误区!
1、平压竹地板
楠竹制,规格为980 mm×123mm×17mm,分三层,每层由多块竹片拼接而成,层与层之间胶合压制,边缘开有槽、榫,用作铺设地板,符合《税则》品目44.18的条文描述:“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木镶板、已装拼的地板、木瓦及盖屋板”,运用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子目4418.7320。
2、竹木复合地板
规格为2245 * 193 * 14mm,各层材质:多块竹片拼接而成的面层,杉木并排摆放并与上下层胶粘而成的中间层,杨木构成的底层,边缘开有槽、榫,符合《税则》品目44.18的条文描述:“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木镶板、已装拼的地板、木瓦及盖屋板”,运用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应将其归入子目4418.7320。
3、侧压竹地板
由竹材加工成竹片后,用胶粘剂侧向胶合而成,边缘开有槽、榫。根据《税则注释》品目44.18的描述:“本品目也包括已拼装成地板(包括拼花地板)或地砖的实木块、板条及缘板等,不论是否有边。”,其属于一种已装拼的竹地板,符合品目44.18的条文描述:“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木镶板、已装拼的地板、木瓦及盖屋板”,运用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子目4418.7390。
4、重竹地板
竹材经截断、剖条、分片、分丝、碳化、干燥、浸胶、组坯、压制固化等工序制成,边缘带有槽、榫。该商品经碳化后压制固化制成,其加工工艺已超过《税则》品目44.09、44.10,属于一种建筑用木工制品,符合品目44.18的条文描述:“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木镶板、已装拼的地板、木瓦及盖屋板”,运用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子目4418.9100。
5、柚木户外木地板
规格为长1.5m×宽10cm×厚2.5cm,板面沿长度方向打磨出10余道拱槽,并涂有清漆,主要用于户外铺设栈道,表面拱槽起防滑作用,该商品经打磨拱槽,其加工工艺已超过《税则》品目44.09,属于一种建筑用木工制品,符合品目44.18的条文描述:“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木镶板、已装拼的地板、木瓦及盖屋板”,运用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子目4418.99。
6、软木地板
以栓皮栎树的树皮为原料经过粉碎、热压而成,其特点为脚感软、弹性好、密封性强、耐磨,符合《税则》品目45.04的条文描述:“压制软木(不论是否使用粘合剂压成)及其制品”,运用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子目4504.10。
7、强化木地板
规格2245mm×193mm×14mm,各层材质:由三氧化二铝构成耐磨面层,印有逼真木材花纹的印刷纸构成装饰层,高密度纤维板构成基材芯层,聚酯构成防潮底层,边缘开有槽、榫,符合《税则》品目44.11的条文描述:“木纤维板或其他木质材料纤维板,不论是否用树脂或其他有机粘合剂粘合”,运用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应将其归入品目44.11。
结语
看完这7个典型案例,相信您对各类地板的归类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记住关键点:看材质构成、看加工深度、看成品状态。无论是竹地板、复合地板还是特殊工艺的强化地板,只要把握住这些要素,归类难题就能迎刃而解。下次进口地板时,不妨先对照这些要点,让您的通关之路更加顺畅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