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国会投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要求公职人员对价值超过1.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万元)及以上的个人资产进行申报,该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据越通社12月10日报道,当天下午,在越南国会主席陈清满主持和国会副主席阮克定的指导下,越南国会投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反腐败法若干条款的法律》,444名出席代表中有442人投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3.45%。
12月10日下午,越南国会投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官员须对个人资产进行申报,其中包括:土地、房屋、建筑工程等不动产;价值达到1.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万元)门槛的贵金属、珠宝、证券、现金及流通票据等;境外资产和账户,以及两次申报之间的总收入。
根据越南的现行法律,官员的个人资产申报的门槛为5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33万元),这意味着新法大幅提高个人资产申报的最低要求。个人资产的申报方式共三种:首次申报、年度申报和人事工作申报。
法律还要求,年资产变动超过1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6.67万元)的官员须进行年度补充申报,此前这一项的申报门槛为3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万元)。年度补充申报必须在资产或收入发生变化的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官员的年度资产变动申报将提交至资产和收入监管机构。这些机构将通过对申报信息进行评估,并将申报内容与其他信息和数据源进行交叉比对分析。一旦发现有官员的资产变动超过10亿越南盾而未申报,监管机构可以强制其补充申报。如果资产或收入增加,则官员必须对增加的资产来源作出解释,并提交相关文件加以证明。
修正案还规定,官员的所有资产申报将根据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和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进行核实,并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政府雇员的绩效考核标准。
修订后的法案还新增了有权对官员资产申报监管的机构:
此外,政府还需对资产和收入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加以规范。在国会通过该法之前,政府监察长段鸿峰表示,政府将在后续出台具体规定,详细说明和指导该法律的实施。
此次会议上,越南国会还通过了对《公民接待、投诉和举报法》的修正案。修正案要求,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每月至少两次亲自接见市民,并在紧急情况下随时准备召开临时会议。
修正案还规定了规定了公民提交投诉、请愿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接待处的办事流程和身份验证要求。
投票表决时,444名出席代表中的439人表示赞成,占国民议会代表总数的 92.81%。该修正案同样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