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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于2025年12月21日裁定批准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9,536,98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67750471007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531,868,2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51,405,184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4.4.2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5.89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5.8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5.89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30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30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01破申1179号)及《决定书》((2025)京01破501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年12月21日,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5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5)京01破50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9,536,98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67750471007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531,868,2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51,405,184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清偿东易日盛债务及引进投资人,具体安排如下:
1、其中416,868,204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1,412,472,816.00元。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2.30元/股的价格受让150,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345,000,000.00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4.00元/股的价格受让266,868,204股转增股票,合计支付1,067,472,816元现金。根据相关规定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产业投资人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东易日盛转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易日盛股份,财务投资人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易日盛股份。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破产债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其中115,000,000股按照14.97元/股的价格分配给东易日盛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项转增股份所解决的债务金额为1,721,550,000.00元。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30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2.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以下简称“调整公式”)。
调整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1,412,472,816.00元,转增股份所解决的债务金额为1,721,550,000.00元;转增前总股本419,536,980股,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416,868,204股,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115,0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股。
根据调整公式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1,412,472,816.00元+1,721,550,000.00元)÷(416,868,204股+115,000,000股+0股)=5.89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8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89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一)股票价格进行除权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一般情形下,除权是指由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但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时,需要在事实发生之后从股票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发生的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行为。当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时,需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的情形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1、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
此时,上市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按每股净资产计算)减少,为促使公开市场在公允的基准上反映公司股票价格,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2、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配股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一般情形为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按比例配售股票,并且配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从公开市场角度来看,为了显现公允的交易价格基准,配股后需要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之时,一般情形下每股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实践中不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东易日盛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定情况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东易日盛《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
1、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主要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预计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中小股东所持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转增前后公司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不变,导致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下降,从而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
2、本次重整完成后,东易日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净资产实力得到增强。因此,如果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交易规则》相关要求对东易日盛股票价格实施除权,将导致除权后的股票价格显著低于除权前的股票价格,与东易日盛重整后基本面有望实现显著改善的实际情况有所背离,除权后的股票价格可能无法充分反映公司股票经过重整基本面显著改善后的真实价值,也与通过除权反映公司股票价值的基本原理不相符。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以现金为支付对价,债权人以债权为支付对价。从实施效果来看,本次转增并非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配售或通常情况下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但如果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收盘价高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仍需充分考虑其影响。因此,拟通过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方式进行差异化处理:公式的分子为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和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公式的分母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量和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量。综合考虑分子、分母因素,除权后,对公司股票价格将形成一定的向下调整影响。
六、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北京一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登记至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账户。
七、股本结构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变化情况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最终完成向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证券账户的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与陈辉为一致行动关系
八、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30日复牌。
九、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重整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产业投资人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其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财务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十、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2024年连续三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