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家名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引发关注。而更让人咂舌的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不免让人联想起《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与周瑜”的恩恩怨怨。
2月6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主要是做食品类的大宗贸易,并没有实体店铺在运营,也没有注册“猪葛亮”商标。
“公司本来就打算要注销了,因为自身有其它业务发展规划,和这次的网络关注无关,网上流传的‘猪葛亮’肉菜水果店也不是我们公司的。”对于后续新公司会如何取名,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没有确定,但和现在的公司名字肯定是不相关的。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网络流传一则《声明》显示,自称是诸葛亮后裔的后人称:借“猪”与“诸”的谐音,将“猪葛亮”注册为食品行业的商标或企业名称,无疑是攀附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位于广东东莞,注册资本200万元,从事食品批发,其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为周瑜。另据上游新闻报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她同时表示,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针对此事,有部分网友认为,这类适度玩梗的公司名称并无不妥,能够接受。但更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取名不够谨慎,应该尊重历史人物。
在全国,公司名称带有“猪葛亮”或注册有商标“猪葛亮”的公司有几十家,多和食品、餐饮等行业有关。此外,亦有多家公司名称、商标直接使用“诸葛亮”。
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信息,全国各地有多个商家以“猪葛亮”为商标,涉及餐饮、物流、商贸、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

不少企业名称、商标使用了“猪葛亮”。 截图
那么,企业名称或商标使用“猪葛亮”“诸葛亮”是否合规?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向澎湃新闻表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因此,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环节即负有主动审查义务,对以明显戏谑、贬损方式使用重要历史人物姓名的申请,应依此规定行使裁量权,不予核准登记。此外,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陈军认为,企业名称及商标注册“诸葛亮”,或利用谐音注册“猪葛亮”,主观上或有对历史名人不敬的营销目的,客观上损害了历史名人作为正面文化符号所承载的公众情感与民族记忆,对社会风气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应禁止使用。同时,在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中,其注册人叫“周瑜”,更进一步佐证其刻意关联历史典故、制造话题的主观意图。
对此,有媒体发文评论称——诸葛亮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和深厚的历史内涵,承载着特定的社会情感与公共利益,不容亵渎,更不能被滥用。更别说,这种商标也是对一个姓氏群体的贬低和名誉损毁。

来源:大皖新闻、央视网、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