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智鹏汽车饰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太康县智鹏汽车饰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5)豫16破申8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县支行对被申请人太康县智鹏汽车饰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本案由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理;太康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5日作出(2026)豫1627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融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依据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豫1627破2号之一《公告》,各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太康县智鹏汽车饰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2月5日15时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召开。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位主任13939478042
债权申报资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项城市团结路阳光小区 北栋二单元二楼西户;接收人:邝女士;邮寄电话:18939436166;邮政编码:466200;邮箱2650790094@qq.com
特此通知
大康县智鹏汽车饰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公 开 人:河南融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