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工作依据和工作程序
工程监理的工作依据
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循严格、全面的依据体系,以确保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其主要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以数字顺序逐条说明如下:
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
这是监理工作的根本准绳和底线。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法典》(合同编)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这是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量化与技术准则。包括各类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标准,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以及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

工程建设文件
勘察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报告。
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等。
其他技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
这是监理工作的直接技术对象和核心依据。主要包括: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服务范围、内容、权限、责任和酬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各类分包合同):明确了工程目标、双方权利义务,是监理进行合同管理、处理变更与索赔的直接依据。
其他相关合同:如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这是界定监理职权范围和工作目标的契约性依据,是监理开展“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的直接来源。主要包括:
建设单位(业主)的合法指令与授权
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发出的、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合同的书面指令或书面授权,是监理工作的具体指示。监理应执行其合法指令,但对其错误指令有权拒绝。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相关计划与文件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经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这是监理进行过程控制和目标比对的基础。主要包括:
监理单位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这是监理工作内部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保障。包括监理单位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针对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会议纪要及其他约定文件
这是对各方行为进行过程确认和补充约束的重要记录。主要包括由监理主持或参与的工程例会、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确认的书面协议、备忘录等。
工程监理的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监理工作启动与准备
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权限和酬金。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
编制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详细分析工程特点、合同及设计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指导全局的《监理规划》,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设施与资料准备:落实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交通、通讯等设施,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收集并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组织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理解设计意图,解决图纸问题。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总监审核签认。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与体系: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查验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审查分包单位资格:对施工单位拟选定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开工条件: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人员、材料、设备等准备情况。当符合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开工令》。
第三阶段:施工过程监理(核心控制阶段)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材料/设备验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审核、验收或平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巡视、旁站、平行检验:通过日常巡视、对关键部位和工序实施旁站、进行独立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过程监督。
验收隐蔽工程与检验批: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处理质量问题: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通过下发 《监理通知单》 要求整改;情况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 《工程暂停令》。
工程造价控制程序:
工程计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
工程款支付:根据审核的工程量,出具 《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支付。
处理变更与索赔:审核工程变更的工程量与费用,公正处理费用索赔事宜。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审批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计划。
检查与纠偏:定期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偏差,分析原因,通过监理例会等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审查安全方案: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检查:巡视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
安全处置:对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情况严重时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合同与信息管理程序:
主持监理例会: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协调解决现场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处理合同事宜:管理工程暂停与复工、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
整理监理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和归档监理文件资料(如监理日志、月报)。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监理
组织工程预验收:工程竣工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 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
编写质量评估报告: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编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参加正式竣工验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各方签署 《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发 《工程移交证书》。
整理与移交监理档案:监理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整理监理资料,形成完整档案,移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履行保修期监理职责:按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修复,并对修复质量进行验收。
总结:该程序是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各项控制程序在施工阶段并行且相互关联。总监理工程师是执行该程序的核心负责人,所有工作均以书面文件为凭证,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