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停在小区楼下,被脱落的瓷砖砸中,物业拒绝赔偿,“从天而降”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担责?

案情回顾
某小区业主王某将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该小区楼外墙上的瓷砖被风吹掉,砸到该车,导致前挡风玻璃、天窗、车体等多处损坏。王某车辆投保有车损险,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车损理赔,经定损确定总损失为9102元,经王某确认授权,保险公司将维修费直接支付给了修理单位。王某获赔后,将向侵权方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物业公司管理失职为由,向物业公司主张代位求偿权,要求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但物业公司以“墙体被风吹落,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起诉至嵩县法院。
法院审理
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小区墙体脱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墙体脱落砸坏原告车辆,物业公司应当对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保险公司向业主支付了车辆维修费,业主获赔后,将向侵权方索赔的权利转让给原告保险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将其中涉及相关法律条文、责任承担告知双方,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自愿赔偿保险公司垫付款5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应当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对小区外墙、公共设施及绿化树木等重点区域加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留存记录,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业主也需强化安全意识,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物业反馈。只有物业履职尽责、业主积极配合,才能有效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小区安全。(李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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