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鉴定是依据国家规范(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由专业机构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抗震性能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最终评定其安全性等级。
鉴定核心关注点包括:
地基基础:是否出现不均匀沉降、滑移。
主体结构:承重墙、柱、梁、板是否存在严重裂缝、变形、腐蚀或破坏。
结构整体性:房屋整体是否倾斜,结构体系是否稳定。
围护结构:外墙、屋面等是否存在脱落风险。
鉴定结论会给出明确的危险等级,这是采取后续措施的唯一科学依据。

自建房鉴定为危房后应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通过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栋危房)的房屋,可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是否危及相邻房屋和周边人员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自建房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需立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
房屋出现墙体开裂、地面沉降、门窗歪斜、柱体倾斜等明显结构缺陷,疑似危房;
自建房改作餐饮、民宿、培训、商铺等经营性用途(法定前置条件);
计划加层、增设夹层、屋面装光伏、拆改墙体等结构改造 / 荷载增加前;
经历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 / 意外事故后出现结构损伤;
房屋使用年限超 20 年、老旧失修,或基层住建 / 村委专项排查要求鉴定;
邻里建房 / 周边施工导致房屋出现裂缝、沉降等扰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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