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特区报
邻居发现后告知,女业主及时把火扑灭
本报讯 “不知道是几楼抽的烟,烟头掉进我们家里引起着火,我刚灭了火。”2月1日21时19分,海口宝泰温泉花园小区一名女业主在物业群里发的一段视频引关注。
该女业主在视频里称,一枚烟头不知从何处掉进了她家阳台,并引起着火。“要不是对面邻居看到着火了来敲门,我都不知道着火了。”该业主在视频中称,当时就她和孩子在家,“这要失了火是谁的责任?”
记者2日上午来到宝泰温泉花园小区了解情况。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张先生介绍,事发6栋1单元较高楼层,当事女业主当晚报了警,物业也到场配合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女业主说因为没啥损失就算了,不再深究。”张先生说,以前小区也曾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警示,物业已在小区每栋楼的显眼处张贴了安全告示。
记者前往当事业主家敲门,但无人开门。记者随后拨通该户男业主电话,对方表示不在家,“没事了,没事了,就阳台上面有一点点。”
针对此事,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表示,抛掷出的烟头若造成其他民事主体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刘鹏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的罪名,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是否构成‘情节严重’,需要从抛掷物品的危险性、行为次数与主观恶性、抛掷高度与地点、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角度进行考量。”
记者 王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