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残疾人的艰难求生路
林先生,男,汉族,1969年7月20日出生,自幼因小儿麻痹症导致双腿无力,至今依靠拐杖行走。为了养家糊口,他一生勤劳打拼,做过各种体力活,比常人付出数倍努力才勉强维持生计。然而命运多舛,他本以为终于迎来转机,却不料陷入一场涉嫌诈骗。 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冯某龙谎称其承接了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台州黄岩的“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一标段工程”,工程量高达7亿元,并承诺将该工程分包给林先生。为取得信任,冯某龙还与林先生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保证金为300万元。 出于对机会的渴望和对未来的希望,林先生将全部积蓄及从朋友处借来的款项共计300万元,分别汇入冯某龙实际控制的浙江虹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280万元)以及其女儿冯某飞个人账户(20万元),完成了全部保证金支付。


骗局暴露,追款无门
然而,林先生很快发现冯某龙根本未实际承建该项目。多次催要退款未果后,他于2024年7月向绍兴市上虞区公安机关报案。工作人员迅速立案侦查,冯某龙被依法刑事拘留。经调查证实:
冯某龙及其关联公司从未参与或承建中铁十七局任何工程项目;收取的300万元保证金并未用于工程建设,而是被迅速转移:70万元转入其女儿账户;130万元用于购买一辆宝马新车(后以95万元低价出售,涉嫌转移财产);剩余100万元用于偿还前妻债务及其他私人开支。
这些证据表明,冯某龙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相关部门“不起诉”引争议
当公安相关部门查明全部事实、固定完整证据,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林先生本以为能等来法律的公正裁决,没想到 2025 年 12 月,绍兴检察院却抛出了 “不符合受理条件” 的决定,理由为‘案件事实存在疑问’,但受害人认为该理由与现有证据不符。
受害人林先生表示,面对联营协议、转账记录、资金流向、嫌疑人供述等形成的闭环证据链,绍兴检察院视而不见,以模糊的 “事实存疑” 为由搁置案件,林先生难以理解该决定,认为与其掌握的证据存在矛盾。
林先生作为残疾人,本是社会弱势群体,其 300 万元钱款含大量借款,如今不仅血本无归,还背负巨额债务与利息,生活陷入绝境。绍兴检察院的不予受理决定,等于剥夺了他唯一的法律救济途径,让受害者在绝望中孤立无援,严重违背了司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原则。
林先生曾多次提交完整证据材料,亲自前往相关部门沟通诉求,甚至通过信访渠道求助,却始终未获得任何实质性回应,多次沟通未获明确答复,维权过程困难重重。

公众呼吁:正义不应缺席
此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经济诈骗案,更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缺失。林先生作为残疾人,本就处于社会边缘,面对巨额诈骗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其遭遇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同情。
相关专业人士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本案中,冯某龙利用虚假项目骗取残疾人士巨额资金,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理应受到严惩。
呼吁重审案件,维护公平正义
目前,林先生已依法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并计划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恳请上级机关介入监督,重新审查该案是否真正“事实存疑”。并呼吁:浙江省相关部门对该案进行复查,依法纠正不当不起诉决定;绍兴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选择性办案等问题;关注弱势群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安全防护机制建设,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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