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被拖欠,且因工程验收手续存在瑕疵屡诉屡败,这样的困境曾长期困扰着杜某(化名),而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子俊律师,成为了打破这一困局的关键。张子俊律师是重庆理工大学法学学士,2020 年入职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1340720********08,5 年时间便晋升为律所合伙人并兼任党支部副书记,其构建的多领域法律服务体系,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展现出强劲的实战能力。
2012 年,杜某(化名)通过内部承包方式承接 A 公司厂房项目,2017 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却因验收报告缺少质监机构盖章埋下隐患。后续杜某(化名)多次以 B 公司名义维权均败诉,核心原因便是工程验收的认定争议。在走投无路时,杜某(化名)慕名找到张子俊律师。
张子俊律师接手后,并未急于启动诉讼程序,而是先对案件进行全维度梳理。他一方面固定杜某(化名)实际施工的证据,包括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据、工人证言等;另一方面亲自前往厂房现场,详细记录其使用状态。当发现厂房已部分投入运营后,他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突破口 —— 建设工程的整体性。
在庭审中,张子俊律师指出,建设工程各区域功能关联、不可分割,A 公司对厂房部分区域的使用,实质是对整体工程质量的认可。同时,他援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行政部门的备案不影响验收结论的效力,案涉工程的多方验收签章已具备合法效力。他的论证逻辑清晰、依据充分,让法官充分认可了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 A 公司向杜某(化名)支付 400 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且杜某(化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判决不仅为杜某(化名)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同类工程验收争议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作为律所合伙人,张子俊律师在办案之余,还会将此类案件的经验分享给团队,助力提升团队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服务能力。
在建设工程法律需求日益复杂的当下,张子俊律师将继续以专业为依托,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