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云南曲靖罗平县15岁女孩方某某被同班男同学蒋某某杀害一案引发关注。12月18日,新黄河记者从受害者父亲方先生处获悉,检方以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据方先生介绍,女儿方某某曾因病休学一年,因此和蒋某某同一年级,二人是同班同学。案发时,蒋某某14岁,方某某15岁。7月6日晚,女儿受邀去隔壁村女同学的亲戚家玩,晚上11点左右,女儿和女同学要回家,蒋某某提出送二人回家。“他先把那个女同学送到家,然后送的我女儿。在距离我家还有几百米的地方,蒋某某突然从后方勒住我女儿的脖子,并用另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巴,意图对我女儿行不轨之事,还用手机拍了照片,之后怕罪行暴露,掐死了我女儿。”方先生称,蒋某某作案后还将方某某拖行了一段距离,最终将人扔在路边。次日凌晨1时许,有人路过时发现了方某某的尸体,随后报警。“我是在凌晨3点多接到警方电话的,我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女儿平时自己在家。”方先生事后才得知,女儿遇害的地方离家直线距离只有两百米。

图由受访者提供
方先生提供的检察院起诉书内容显示,被告人蒋某某与方某某系初中同班同学,2025年7月6日晚,二人同在同村村民家玩,23时53分许,蒋某某在单独送方某某回家途中产生奸淫方某某之念。次日0时许,二人行至同村一村民家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某从方某某身后用手勒住方某某颈部,致方某某瘫软后将其平放在地上。后因方某某大声呼叫,蒋某某担心呼叫声被附近村民听见,随即用双手捂住方某某口部,直至无声音后松手。之后,因方某某再次大声呼叫,蒋某某恐罪行暴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方某某无反应后松手……经鉴定,方某某系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中午,蒋某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11月28日,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
“案发时,蒋某某已年满14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蒋某某的犯罪行为均在‘需负刑责’的法定范围之内。”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虽对未成年人有特殊考量,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一原则需结合犯罪情节、手段残忍程度及主观恶性综合认定。
“前几天,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案子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判决,希望凶手能被严惩。”方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他和妻子平时都是在外地打工,女儿独自在家,性格乖巧、懂事,和家人关系非常好,两边的老人距离不远,平时也会照顾一二。但自从女儿出事后,他们备受打击,已无力外出打工。目前,他们仍在等待案件的开庭。
(新黄河记者:孙敏)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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