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包括: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叶寒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由下属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

叶寒冰(资料图)
2018年至2025年,叶寒冰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长期出入私人会所聚餐饮酒,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外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对方支付;在四川省政府已为其配备1辆公车情况下,违规占用其他2辆公车并长期使用。2020年9月,带领家人、朋友到外地旅游,门票、车辆由下属单位安排,食宿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叶寒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简历显示,叶寒冰出生于1965年10月, 2018年调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今年5月21日消息,叶寒冰被查;11月24日消息,叶寒冰被“双开”。
经查,叶寒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团团伙伙,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由下属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寒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叶寒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