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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大雷村附近发生一起行车纠纷案。
海曙交警大队集士港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郑某满身的酒味。经检测,郑某呼气式酒精含量达1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事发当日,郑某与朋友饮用半斤糯米酒后,驾驶租来的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前往大雷村。行驶途中,他因嫌前方小货车车速过慢,于是超车,后开窗后辱骂对方。小货车驾驶员随即驾车将其拦停,发现郑某身上有明显酒气,于是当场报警。
民警在对郑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时,发现这已是郑某十年内第三次因醉驾被查获。2016年,他因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30mg/100ml)被吊销驾驶证;2019年,又因无证且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26mg/100ml)被查处;2024年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面对讯问,他对自己的醉驾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曾两次因醉驾被刑事处罚,还曾因贩卖毒品被行政拘留。
“这次,郑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除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集士港交警中队民警苏振浩。
交警提醒:年关将至,亲朋好友聚会增多,切勿酒后驾驶。饮酒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屡犯不改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南昌晚报综合FM93交通之声
编辑:陶含 审定:金官 核发:李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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