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213强清78号
申请人:无锡云仁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本院于2025年9月5日裁定受理无锡云仁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仁公司)强制清算 一案,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指定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云仁公司清算 组对云仁公司的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后,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于2025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终结云仁公司的强制清 算程序,并转入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在清算过程中,云仁公司清算组未发现公司名下任何财产。现云仁公司清算组以云仁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请求本院终结云仁公司清算程序,并转入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云仁公司清算组已依法对云仁公司进行清算工作,发现云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故云仁公司清算组申请终结云仁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无锡云仁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二、受理无锡云仁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汤然
审判员诸庆文
审判员刘佳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侯明瑜
书记员吴晓清
公 开 人:无锡云仁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