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6日,甘肃白银,投资银条。图据视觉中国
新年伊始,回顾2025年全球资产年度盘点,白银堪称亮眼。2025年,现货白银价格从年初约29美元/盎司一路狂飙至83美元/盎司,尽管在最后一个交易日(12月31日)遭遇下跌,但全年累计涨幅仍高达约147%。
在银价剧烈的波动中,一些消费纠纷也随之浮出水面。近日,消费者徐先生就遭遇了“空欢喜一场”的困扰。
徐先生2025年12月25日在某平台花3.68万元购买了2400克银条,付完款后第二天,店铺竟“清空”,承诺的发货日期早已过去,银条却不见踪影。商家客服失联,平台建议退款,维权陷入僵局。
消费者:
花3万多网购2.4公斤银条至今未发货
“最近黄金白银涨价厉害,我就想着囤一些。”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2月25日,他在某平台“温州某生活纺”店铺,分四笔订单购买了总计2400克(2.4公斤)白银。
“我买的时候,这家店的价格是每克15.3元,别的店铺要贵几毛,我就挑划算的买了。”徐先生说,他总共花费36836元,购买了24个100克规格的银条。该商品的购买须知中写道:“本产品为银条不保价,由于白银行情有波动风险,付款后如果售价下跌不退差价,价格上涨也不需要付差价。”

▲购买须知
然而,徐先生下单后,店铺却迟迟不发货。“当时预计发货时间是12月27日,但到期后还是未发货。”徐先生表示,下单后第二天,店铺商品就被清空,店铺人工客服也联系不上。
徐先生认为,商家不发货的主要原因,其实就是白银价格上涨。买完第二天银价就开始上升,到12月29号左右,银价突破20元/克,到2026年1月1日,银价回落至16.82元/克。
徐先生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12月29日,平台回复称,徐先生在该平台商城反馈的订单发货问题,由于商家超时未发货,平台会催促尽快发货,并持续跟进,有进展会主动告知。12月30日,平台回复称,关于发货问题,已尽最大努力催促商家,为不耽误时间,建议可申请退款选购其他商品。
徐先生表示,商品简介里写了“涨跌都发货”,他认为,目前商家要么发货,要么按现在的行情进行赔偿。
商家回应:
店铺几个月没运营,愿退款并接受平台罚款
记者在电商平台上的“温州某生活纺”店铺看到,显示销量为929单,等级为“铜牌店铺”,但目前已无任何商品在售。店铺企业名称为温州某机械有限公司。
1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支先生。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支先生给出了不同说法。
“那个网店是之前暑假请了七八个大学生实习做的,他们做完就走了,账号之后就没运营了,也没再发过东西。”支先生表示,该网店2025年7月份注册,实际只运营了一两个月,空了三四个月,“都不知道有这回事。”
据支先生提供的该网店后台页面显示,2025年9月该店铺销售额为636.8元(31人购买,成交32单),8月、10月、11月销售额均为0元;而到了12月份,短短2天内就有507人成交1372单,销售额达495.75万元。
后台数据显示,该店铺销售数据从12月25日开始骤涨,12月26日用户支付金额超431万元,至12月27日销售额归零;而此前一周,该网店销售额为0元。

▲商家后台销售页面
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相关商品尚未下架,12月27日显示销售额为0,是因为设置的库存已被清空,“有多少货都被抢拍完了。”
“关键是那银条是工艺品,有加工费,不能只按银价算。”支先生称,当前线下销售的产品价格是实时银价加上工费,而网店价格是八、九月份设定的固定价格,早已不符合当前成本。
“我的态度就是商务层面的事让商务解决,平台的事交给平台处理。”支先生表示,如果银价涨了,有些人专门盯着那些不运营的店铺,以低价大量买货,“商家不发货就闹,那不乱套了?”他还称,该消费者在网上一口气下了三四万块钱的单,动机不纯。
支先生表示,愿意接受消费者申请的退款,也愿意接受平台罚款,但拒绝按订单发货。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被投诉人拒绝与消费者调解
在此期间,徐先生还向信访平台进行投诉。店铺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信访局2025年12月28日对此事进行办理,徐先生反映,12月25日通过平台,花3.68万元在温州某机械有限公司购买银饰,现商家过了发货期也不予发货,要求商家履行发货义务,望部门查看处理的事项,乐清市信访局称“该事项属于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处理的事项,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已转给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12月30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徐先生称,该局于12月27日收到其关于“温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的投诉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决定受理。该局组织调解,被投诉人明确拒绝与消费者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该局决定终止本次调解。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主张银价上涨的差额损失
对于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消费者下单并支付货款后,商家未按合同约定或在合理期限内发货,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付建介绍,《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发货或者主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俊玲律师表示,此事件中,消费者在平台下单并支付货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成立并生效。商家“不发货”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魏俊玲还提到,商家在网上公示商品并标明售价出售,相当于一种要约行为。消费者下单购买,相当于签署了买卖合同。若货源价格发生变化,商家未及时调整价格,属于自身管理疏忽。“做生意有赚有亏,商家需承担相应损失。”
付建指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银价上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预判能力,不能以自身亏损为由免除履约义务。
如果商家没有履约能力,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除合同,但不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除退款外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其他损失,包括利息等损失。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魏俊玲指出,赔偿范围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所以消费者可以主张银价上涨的差额损失。”
对于消费者如何维权,付建表示,消费者可以先发起未发货投诉,申请平台先行赔付。如果问题未得到满意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违约带来的损失。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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