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内蒙古赤峰市一名48岁保姆张某在与雇主杨某发生争吵后,将一只腿从阳台护栏的上方跨越,后从6楼坠落致伤。
张某后起诉杨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用等10多万元,伤残赔偿金等另算。
对于坠楼原因,保姆称系长期不当对待如挑剔护理、强制食用剩菜为矛盾埋下基础,事发当日的争吵直接激化情绪,雇主“紧跟至阳台”的行为进一步加剧恐慌,最终导致坠楼。张某则称她家阳台加上护栏有近1.3米,保姆系自己跳楼导致受伤,他们平时对保姆也很好,此事与他们无关。
保姆也曾报警系被雇主推下阳台,不过警方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一审法院认为,此案中杨某无责。鉴于杨某之前已经垫付10万元医药费,法院在尊重雇主意见的前提下,将这笔补偿认定为“人道主义”补偿,判决张某补偿原告10万元。张某后提起上诉。
12月2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赤峰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争吵与坠楼存在因果关系。在家政服务过程中难免发生矛盾、争吵,上诉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而非作出过激行为,其将一条腿从阳台护栏的上方跨过去的行为完全忽视了自身的安全,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