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四、申请对象
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
五、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根据《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赣建建〔2020〕21号)文件精神,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市函〔2020〕593号发布之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申请材料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二)用地批准手续;
(三)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中标通知书(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施工合同;
(五)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六)施工现场及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可容缺);
(七)建设用地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可容缺);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可容缺);
(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可容缺)。
备注:《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十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第八条 审批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容缺审批不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可以通过批后监管纠正的,审批部门可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容缺审批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审批部门应当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或者部门“容缺审批专用章”。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补齐容缺材料。未补齐容缺材料且取得全部必须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
2.窗口:提供咨询服务。
八、办理程序
受理 →材料审查 →现场核查 →作出审批决定
现场核查通过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视频踏勘。
九、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3.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特别程序
无
十二、办理结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