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贵港市中心城区环境污染,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持续提升贵港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保持原有禁放区的基础上扩大禁放区,范围如下:
东至港北区西江农场七队、港城街道东山村、猫儿山村,港南区八塘街道横岭村、新蒙村,东环路、S511 省道;
南至港南区新塘镇大郑村、西村村、三平村、三岸村,江南工业园;
西至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江口村,西江工业园、西江教育园、覃塘区石卡镇陆村;
北以苍硕高速(S40)为边界,至港北区根竹镇新民村、湴田村,布山街道蓝田村、港城街道龙井村、富岭村、麻山村、樟村村。
以上范围详见附件贵港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扩大区域示意图。
二、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禁放区扩大后,在禁放区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原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另行制定。
四、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贵港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扩大区域示意图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贵港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扩大区域示意图(蓝色虚线为原禁放区范围,红色实线为扩大禁放区范围)


▍内容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值班编辑:罗英
▍校 对:谭山
▍审 核:王 雅
▍终 审:黄树柏
▍编辑出品:贵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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