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正式印发。根据《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成都全域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7年7月1日起,成都全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

对于禁止使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要求
成都为何作出调整?
具体有哪些新的变化?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源
和噪声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
进行了解读
调整背景
老旧机械需加快推进淘汰更新
记者梳理发现,实际上,针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区域,成都一直有明确规定。
2018年,我市首次依法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2021年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发布实施,对此前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标准提高至国Ⅱ及以下。
据了解,此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上海等城市高排放禁止区调整情况进行了相关调研,并结合成都实际情况草拟了《通告》。那么,为何进行此次调整?
“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间较长,技术水平落后,污染控制装置老化,单机的污染物排放量远高于目前全市普遍使用的国Ⅲ机械和最新的国Ⅳ机械,扩大国Ⅱ及以下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可以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源和噪声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场内车辆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范畴,为强化场内车辆污染防治,亟须将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高排放场内车辆纳入禁用政策覆盖范围。
此次调整也有着必要性。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排放量占移动源总排放量的14%,23%。淘汰国Ⅱ及以下机械后,可有效提升空气质量。再者,《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明确需在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机械。同时,目前我市部分区域仍允许使用国Ⅰ机械,现需统一划定高排放禁止区和相关标准,包括实施范围与时间。
可行性方面,我市已具备良好基础。现有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数量少、使用率低,替代难度较小。多数区(市)县此前已将全域划为高排放禁止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相关实践也积累了经验,分阶段实施方式为设备更新预留了缓冲期。政策实施后,还可通过依法处罚有效遏制高排放机械的使用,杜绝老旧机械流入。
调整内容
新增机械类型、扩大禁止区域范围
那么,相比于2021年5月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此次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首先,在适用机械范围新增场内车辆、机场地面作业机械(牵引车、摆渡车等)、环城生态区内农业机械等类型。”据上述负责人表示,场内车辆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范畴,新增该类型是为了加强场内车辆、机场地面作业机械管理,促进机械结构优化升级;环城生态区内农业机械已在2024年纳入我市备案登记与监管范围,故增补进适用范围。
其次,根据《通告(送审稿)》,禁止区域范围扩大为成都全域。“从落实的角度,我们将分两个阶段实施。”该负责人说,第一个阶段,为落实国家淘汰国Ⅰ及以下机械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域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机械,同现行禁止国Ⅱ机械范围基本保持不变。第二个阶段,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
与此同时,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在管理要求中明确高排放禁止区内执行机械排气烟度Ⅲ类限值,统一了全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的限值标准。对于执行应急、抢险任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的特殊情况,明确提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限制,同时鼓励使用电动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