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有些被拆迁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房子或土地被征收了,但征收部门却迟迟不占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如何寻求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1年冬天,因修建高速公路,山东潍坊赵先生的部分宅基地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对他来说,这次征收既是好事,也有诸多不好。好是因为自己可以通过拆迁拿到一笔拆迁补偿款,改善晚年的生活水平,不好是因为自己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只剩下一半,老人家多有不舍。
在不舍与期待中,赵先生度过了一年又一年。
2024年秋天,眼见高速公路已经通车,赵先生的房子竟然没被拆除。因距离高速路肩仅数米之遥,噪音和安全隐患让赵先生全家寝食难安。赵先生心中不快,向征收部门讨要说法,但每每都被搪塞过去。后来,他又向有关部门邮寄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但等到的只有“已经完成征收,不再补偿”。征收部门的说法有道理吗?赵先生如何保障自己的拆迁补偿权益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的法律效果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就已产生。征收的法律效力不取决于“是否实际拆除”。案涉部分宅基地在2021年的征收公告中明确被列入征收范围,这意味着该部分土地性质已从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不能因为没有实际拆除房屋,就否定征收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赵先生有权主张拆迁补偿。如若久久不能与征收部门协商一致,赵先生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