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没有缴纳税费就不能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
答:根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财税【2016】79号等文件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及其他优惠政策。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吗?
答:不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查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符合哪些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答: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2.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权利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答: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诉讼完结后,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在被告不配合,原告可以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答:不可以。持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需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办理。被告应当履行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义务,如被告不配合,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房屋纠纷,现在只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没有判决书,可以申请办理登记吗?
答:可以。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持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吗?
不可以。提交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申请房产过户的,应当同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权利人可以申请把房屋价格等信息打印在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中吗?
答:不可以。不动产权证书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填写,附记只能记载需要登记的事项。
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用途是住宅,实际是作为商铺使用,可以按实际用途申请修改吗?
答:不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只能严格按照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确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记载。
请问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到期了,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吗?
答:不需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收取费用,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可以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编辑:马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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