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蟹、醉虾这类生腌水产,如今在上海的市面上是否已难觅踪迹?
答案是肯定的。自2023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正式施行,餐饮与销售环节自行加工特定生制醉腌水产的行为已被全面禁止。

那么,闵行的街头巷尾,是否还藏着生腌的身影?1月3日晚,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14个街镇(莘庄工业区)开展突击“夜执法”行动,将生腌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虹桥镇一家海鲜大排档内,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多款违规自制生腌制品,目前相关违规行为正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当晚,执法人员走进该海鲜大排档时,店内已有不少食客用餐。而在凉菜展示窗口, 执法人员却发现了生腌产品, 菜单上明确标注了售价: 醉蟛蜞 38元/份、生蟹糊48元/份、醉蟹钳38元/份, 均属于上海明令禁止的自行加工生制醉腌水产。

据门店负责人介绍,该大排档于2025年7月开业,自制生腌制品上架后销量比较可观。执法人员随后对后厨进行检查,在后厨冷柜中查获了刚用白酒腌制完成的醉蟹。
除醉蟹、醉虾外,店内还售卖醉泥螺。负责人表示,该款醉泥螺为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指出,食品生产企业正规生产的预包装生制水产品(如预包装醉泥螺等),不在禁止销售范围内,可正常流通。店主若能提供完整索证索票等相关证明,且产品符合上海市相关销售规定,该商品即不列入查处范畴。

除违规自制生腌外,执法人员还在检查中发现多项食品安全隐患:一名厨师的健康证已过期,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名工作人员停止从业;后厨存在天花板掉落未及时修补、厕所与后厨区域距离过近、生食间与凉菜间混用、工作人员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不明确等问题。针对上述违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后续处罚。
现场,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店内所有自制生腌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当场擦除菜单上的违规菜品信息,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环节,严禁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以及生制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上述禁令的核心原因是,虾蟹类水产品的寄生虫、致病菌感染率较高,生食此类食材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风险。而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常用的糟醉、盐渍、腌制等工艺,通常无法完全杀灭寄生虫与致病菌,难以保障食用安全。 ”

需要特别厘清的是,此次禁止的“醉制水产品”(含炝虾、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特指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中,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直接采用糟醉、盐渍、腌制等工艺处理,且不经过加热熟制,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水产制品。
以下两类产品不在禁令范围内:一是将水产品先加热熟制,再进行糟醉、盐渍、腌制处理的制品;二是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生制水产品。这意味着,餐饮门店若想销售“醉制水产品”,可选用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生制水产品作为原料,但需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做好食材、料汁的储存工作,确保原料合格。
相关处罚条例
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准许生产证:
(一)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
(二)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
(三)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记者:吴俊艳
供稿:区市场监管局
初审:陈依婷
复审:方雨斌
终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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