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30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严益娥、严伟潇。
决定书显示,严益娥、严伟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4年10月22日,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高某1,时任公司董事长助理高某2,时任公司总经理高某楠,与盛时钟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平、副总裁龚某礼及盛时钟表聘请的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汪某文,以及中间人王某歌在上海见面,对盛时钟表收购亚振家居控制权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讨论。当天会后汪某文将起草的《上市公司交易方案》发送给王某歌。王某歌收到后将《上市公司交易方案》转发给高某1、高某2。
2024年10月23日,高某2将其填写完善后的《上市公司交易方案》发送给高某1和高某楠。
2024年11月16日、17日,高某1、高某2、高某楠及其聘请的律师等人与张某平、龚某礼、任某刚、肖某、汪某文等人在上海就收购控制权事项进行正式谈判。本次谈判形成了盛时钟表收购亚振家居股权交易的框架合同,双方对收购事项基本达成一致。亚振家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11月18日早间停牌。
2024年11月18日,亚振家居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紧急停牌的公告》,披露亚振家居控股股东亚振投资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亚振投资筹划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18日。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1,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助理高某2,参与了控制权转让事项的商谈过程,系内幕信息知情人,二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均为2024年10月22日。
二、严益娥、严伟潇共同内幕交易“亚振家居”
严益娥与高某1、高某2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严益娥与高某1、高某2往来频繁,存在通话联络。
“严伟潇”账户由严益娥、严伟潇实际控制,“严伟潇”账户买入“亚振家居”的交易决策由严益娥、严伟潇共同作出。
“严伟潇”账户于2024年11月15日单向买入“亚振家居”10万股,买入成交金额730,710.00元;11月22日将前述股票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717,800.00元。经计算,“严伟潇”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亚振家居”亏损13,624.36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严益娥、严伟潇共同内幕交易“亚振家居”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其中对严益娥处以40万元罚款,对严伟潇处以4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