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女士在家洗澡时,浴室的钢化玻璃门突然爆裂。“大概晚上9点,我是按照正常的水温,室内温度也正常,但是突然玻璃就炸了,当时从额头、脸颊,到手上、身上、腿上都在流血。”还有玻璃扎进伤口,她立刻前往医院处理。胡女士称,自家买的是精装房,浴室玻璃门是买房时自带的。发生此事后,开发商回应,钢化玻璃可能受材质老化、外力影响等多种因素作用,存在自爆的特性与概率。该小区于2014年交付,玻璃质保期为5年,已超出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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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乾谷律师事务所于淼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本次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超过质保期的玻璃自爆造成人身伤害,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表面上看,开发商援引“质保期5年已过”的抗辩似乎有理有据。但经深入分析,这一抗辩存在法律漏洞。
首先,质保期不等于产品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而玻璃作为装修材料的一部分,通常约定5年质保期已属较长。但需明确的是:质保期是开发商对装修质量的承诺期限,属于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主要指免费维修、更换的期限。产品责任期是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损害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不受质保期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质保期内,开发商负有免费维修义务;但即使超过质保期,如果能够证明玻璃存在产品缺陷,即使交房11年,生产者、销售者(开发商)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开发商仅以“过保”回应,混淆了“保修责任”与“产品安全责任”,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其次,关于举证责任与法律适用。在产品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胡女士需证明存在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可申请对玻璃是否存在设计、制造或安装缺陷进行司法鉴定。
最后,开发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若鉴定结论确认玻璃存在缺陷,开发商和玻璃生产商可能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其一,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如留下疤痕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后续治疗费用等。
其二,产品质量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可能引发产品召回、行政处罚等连锁反应。
其三,合同责任。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精装房合同对玻璃质量的约定标准更高,开发商可能构成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