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还没入住
就被管道里涌出的污水泡了
物业从下水道掏出洗面奶瓶和大量纸巾
扔东西的人始终找不到
这损失到底该谁来赔?
近日
湖南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先生是某小区21楼的业主。2024年10月,他查看新房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公共卫生间管道堵塞返水,污水浸泡了所有房间,刚装修好的柜体、墙面全部受损。

图为新房被污水浸泡后场景
物业公司到场疏通后,从管道里掏出一个洗面奶瓶和大量纸巾——显然,这是有人不当使用下水道的结果。
物业随即对楼上13户业主进行走访调查,但无人承认丢弃过这些物品。经专业鉴定,张先生的房屋损失(含修复费、鉴定费等)共计4.2万余元。
因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张先生将楼上可能使用该管道的13户住户以及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管道堵塞物为洗面奶瓶和纸巾,明显系住户不当使用所致。虽然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丢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过错推定”原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楼上有四户业主尚未入住或未装修,没有使用管道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其他九户业主均已入住,且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张先生在装修完毕后未及时入住,间隔数日才前往查看一次,未能及时发现返水并对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担30%的损失。
物业公司在事发前已完成小区化粪池清掏工作,事发后第一时间到场疏通、清理并调查,已尽到物业管理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张先生自行承担1.2万余元,剩余约3万元由上述9户已入住业主平均分担,即每户向张先生支付3300余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部分业主已主动将赔偿款支付到位。
“查不出是谁扔的,凭什么让我赔?”这是很多业主的第一反应。但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高层住宅共用管道堵塞返水案件中,堵塞物往往来自楼上某户,但由于管道结构的特殊性,很难锁定具体是哪一户。此时,法律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所有可能使用该管道的住户,都负有证明自己“没扔”的责任。如果证明不了,就要共同承担责任。
这个规则看似“严苛”,实则公平且必要:它既避免了受害人“有损失无处索赔”的困境,也促使每一位住户更加审慎地使用公共设施,形成相互监督、邻里共担的社区治理逻辑。
法官提醒广大高层业主:
第一,别往马桶、下水道扔杂物。洗面奶瓶、纸巾、湿巾、头发、厨余油脂……这些看似“冲得下去”的东西,往往是堵塞管道的“元凶”。你以为“冲走了”,其实可能卡在楼下邻居家的管道里。长期空置的房屋,也要定期查看。本案中张先生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发现返水,导致损失扩大,最终自己承担了30%的责任。建议业主即便不住,也可委托亲友或物业定期进屋检查,防患于未然。
第二,发现堵塞、返水,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并保留证据。拍照、录像、保留疏通出来的堵塞物、保存物业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第三,对于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共用管道进行清掏、维护,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如清掏合同、验收单、照片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对于邻居们,共用管道,一损俱损。你今天随手一扔的“方便”,明天可能变成法院传票上的“过错”。若真的收到类似诉讼,不要抱着“不是我扔的,与我无关”的心态消极应对,积极举证、配合调查,才是保护自己的正确方式。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编 辑:杨思饶
主 编:包海多
审 核:孙一奇
统 筹:魏 巍
监 制: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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