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海证监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7号)对王正郁给予警告,处以1050万元罚款,并对王正郁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生效,但王正郁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根据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易连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王某郁隐瞒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导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同时,王某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导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此外,王某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期间组织、指使上海易连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某郁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对王某郁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