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菜的定义正在掀起一场标准化的革命。
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为这个规模超千亿的行业划定了清晰边界。

01.何谓“预制菜”?“冷冻西蓝花”等被排除在外
预制菜行业长期面临“是什么”的困惑,《标准》给出了明确界定:预制菜肴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不算‘预制菜’”的产品类别也被明确。《标准》指出,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对于上述四类食品被排除在预制菜之外的原因,《标准》给出了详细说明:
1. 主食类食品(如米饭、面条等):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的特征,主食类产品已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
2. 净菜类食品(如清洗切配好的蔬菜、冷冻西蓝花):预制菜应具有“经工业化预加工”的特征,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的净菜类食品,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此外,净菜类食品亦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
3. 即食食品(如预包装火腿肠、泡椒凤爪等):预制菜应“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所以预制菜标准排除了开袋即食的食品,即食类食品有可执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中央厨房本质上属于“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制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向自己的连锁餐饮门店配送),相当于门店自有的厨房,故未纳入预制菜范围(中央厨房使用外购的、工业化的、现成的预制菜产品除外)。此外,中央厨房需遵循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实施管理。
02.“预制菜”不得使用防腐剂,最长保质期不应超12个月
《标准》最引人注目的规定之一是“生产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剂”。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对预制菜安全性的普遍担忧。
对于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也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只允许使用GB 2760中在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核心原则是“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
这些规定,将从源头降低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
食品安全指标也被强化,标准对理化指标、污染物及多种致病微生物提出了明确的限量要求。例如,铅≤0.3mg/kg、铬≤2.0mg/kg,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同一批次产品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出1000(CFU/g或CFU/mL),且最多允许1次检测结果在100-1000(CFU/g或CFU/mL)之间,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均不得检出。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不同产品类型的预制菜,《标准》还设置了专项指标。例如,含有动物性食品、坚果及籽类食品、食用油脂且脂肪含量不小于5g/100g的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g/100g;高组胺鱼类组胺不得高于150mg/kg,包括鲐鱼、鲹鱼、竹荚鱼、鲭鱼、鲣鱼、金枪鱼、秋刀鱼、马鲛鱼、青占鱼、沙丁鱼等青皮红肉海水鱼;采用熏、烧、烤工艺加工的含水产、肉类的产品苯并[a]芘≤5.0µg/kg;对于同一批次含水产动物的产品,副溶血性弧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出1000MPN/g(mL),且最多允许1次检测结果在100-1000MPN/g(mL);含牛肉的产品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
除了筑牢安全底线,《标准》更将目光投向长期被诟病的营养流失问题,推动预制菜从“能吃”向“吃好”转变:一是倡导企业通过原料搭配、改进工艺(如采用气调保鲜、冰温保鲜、包埋运载、非热加工等技术)来锁住营养、复原风味;二是鼓励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以满足公众“减油、减盐、减糖”的需求;三是为确保营养与品质,要求保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优化尽量缩短保质期,体现了“新鲜度”导向。
从防腐剂到以往模糊的营养与保质期争议,《标准》对消费者核心关切均给出了明确回应与升级方向。这份“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国标征求意见稿,不仅回应了社会即时关切,更旨在引导行业向上突破,倒逼企业通过工艺与技术革新来赢得市场。
这标志着,预制菜行业正从规模扩张的“野蛮生长”阶段,迈入以安全、品质和健康为核心竞争力的规范化发展新阶段。这盘菜的“标准”未来,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