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的陈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他曾任该市龙安区西高平小学校长,任职期间与同校一名女老师相恋,没想到因此在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导致如今的岗位晋升受到影响。为此他多方反映,但问题至今未解决。对此,2月3日,该区教育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当事人曾被处分,学校是依据政策认定师德师风不合格。

陈先生称2024年师德师风考核自己被认定不合格
当事人反映:与女教师恋爱被认定师德师风不合格,岗位晋升受影响
2月3日,陈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2023年6月,他在担任西高平小学校长时,与同校一名已离婚的女老师韩某相恋,考虑到工作等原因未公开关系。当年8月,韩某前夫知晓后,认为他们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在网上发布相关内容。他选择报警后,对方以及传播者被拘留,事后他也被调往另一所学校。
陈先生说,经过再一次调整,他被调至另一所小学。2025年底,学校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竞聘工作,他在调取资料时,发现2024年他的师德师风考核被定为不合格。他找到龙安区彰武学区中心学校,校方答复称,是区教育局所定。随后,他又找到区教育局,得到的答复是与他和韩某相恋一事有关。
“对于这一结果我不认可。”陈先生表示,一方面,他认为与韩某恋爱时自己已离婚多年,两人属于正常恋爱,韩某前夫发布的内容不实。教育局所说的依据,他也不认可;另一方面,考核结果他一直不知情,如今已影响到他的岗位晋升。
陈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此事,他多方反映,虽然学校岗位晋升工作已暂停,但他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他希望讨个说法。

女方前夫因散布他人隐私被拘留
女方前夫曾就此举报,并被拘留
陈先生提供的任职文件显示,他从2012年开始担任西高平小学校长。他和韩某的离婚证信息显示,二人分别于2011年和2022年离婚。
陈先生提供的一份盖有西高平小学公章的举报答复提及,陈先生生于1978年,于2011年10月登记离婚。韩某生于1992年,于2022年登记离婚。双方于2023年6月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基于工作、家庭以及未来不确定考虑等原因,未对外公开关系。韩某前夫周某通过窃取韩某手机隐私的方式,得知二人关系后,联合家人举报,举报内容不实。这份答复有陈先生和韩某的签字和手印,落款时间为2023年8月。
龙安区公安分局和该局彰武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先生于2023年11月报警称被侮辱诽谤案,该所已经立案。周某因在龙安区教育局办公楼内散发20份传单,内有其前妻韩某与陈先生的聊天记录截图和一封实名举报信,被认定散布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6日。牵涉其中的贺某和李某也因公然侮辱他人分别被处行政拘留7日和罚款200元。
陈先生提供的龙安区彰武学区中心学校于2024年7月出具的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统计表显示,陈先生的工作单位为龙安区第二初级中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026年2月3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上了韩某,其回应称,事后她已离开学校,与陈先生没有联系,也无任何关系,不想再提及此事。

该区教育局给大皖新闻记者发来的书面《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回应:当事人曾被处分,学校根据政策认定师德师风不合格
针对此事,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龙安区第二初级中学负责人,其表示,不清楚此事。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彰武学区中心学校负责人,一名男子接听电话后称,该负责人不在,且未带手机。
记者转而又联系了龙安区教育局,该局主要负责人回应称,当时在接到举报后,区纪委就进行了立案调查,核实后,陈先生被免职,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这一处分决定,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可直接认定为师德不合格。
该负责人提供的龙安区纪委于2024年6月出具的处分决定书显示,2011年10月,陈某离婚。2023年6月至8月期间,其和本校韩某发生男女关系。2023年10月27日,韩某前夫周某向区教育局实名举报陈某乱搞男女关系,并散发二人不雅微信聊天截屏图片。传播后引发负面网络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陈某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党的生活纪律,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该处分当时已送达本人,并在校内张贴。陈某后被调离该校,代课老师韩某也被辞退。
“我们一直在跟他沟通,解释相关政策。”该负责人表示,当地对师德师风一直抓得较严,也持续在与陈某保持沟通,但对方不认可,目前陈某所在学校岗位晋升工作已暂停。
随后,该负责人还给记者发来了一份署名为该区教育局的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提到:“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教师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符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直接认定为师德不合格的范围。”并称,学校根据政策认定陈某师德师风不合格,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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