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半糖可乐
燃气公司获得30年的燃气特许经营权,累计投资了上亿元,却被当地政府单方面解除合作?此事引发舆论热议。
2011年,云南省昭通市政府启动燃气项目招商引资,镇雄县中城然气有限公司(下称“镇雄中城然气”)获得了昭通市行政区域内的30年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然而,2022年被镇雄县政府的一纸通知单方面取消。
2022年10月,镇雄中城然气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昭通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昭通中院、云南高院均判定县政府行为违法,但未支持恢复经营权。 202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资料图。图文无关。
昭通中院、云南高院均判定县政府行为违法,说明此案从法律层面来说,其实没有什么争议。让人意外的是,虽然法院判定政府违法,但并没有判决“恢复原状”,原因是当地政府有了新的合作对象。法院据此认为,如果“撤销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支持镇雄中城然气拿回特许经营权的诉求。
当地政府单方面撕毁合约,不仅影响民生,让当地居民一度“断气”,也损害了涉事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两级法院的判决,都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纠偏,不仅让企业费解,也让外人看不明白。
虽然当地政府在2024年和昭通市燃气有限公司达成了新的合作协议,但实际上,镇雄县燃气的供应商,还是镇雄中城然气。昭通市燃气有限公司并没有在镇雄开展实际运营工作。
也就是说,手握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其实并不供应燃气,特许经营权已经被取消、双方官司打得不可开交的“镇雄中城然气”还在持续供气,这种矛盾的局面给当地的燃气保障服务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新闻里提到,不少居民担忧正常供气会被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这种局面让人疑惑,既然新的运营商根本就没有在镇雄县实际开展运营,撤销协议怎么就影响公共利益了?相反,让正在供气的镇雄中城然气恢复特许经营权,名正言顺地继续提供服务,让居民悬着的心放下来,不再担心断气,这不才是维护公共利益吗?
资料图。图文无关。
有人揣测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可能是担心如果今天判决恢复原状,明天新的运营商可能也会告政府违约,如此一来,诉讼和行政成本就会大大增加。也不排除,法院在做某种平衡,“镇雄中城然气”赢了官司,有了面子,法律上也有了说法;另一方面,政府得了里子,能如愿更换合作商。
这些都是外界的猜测,但无论是哪种原因,法院判决牺牲原供应商的利益,相当于变相鼓励违约。如果企业赢了官司都拿不回经营权,那是不是意味着地方政府只要以公共利益为由,就能把项目强行收回?如此一来,政府还有什么信誉可言?这对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无疑是致命打击。
这两年,类似的事件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方早期在签订燃气、水务等特许经营协议时,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往往给予独家经营权、较低的资源对价以及宽松的收益约定。一些特许经营项目因公益属性强,企业盈利困难,早期协议还需要政府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后期随着城市发展,项目商业价值提升,一些地方觉得当初的协议吃亏了,如果再碰上财政紧张,以前的补贴难以为继,就干脆毁约。
这种行为非常短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伤害当地的营商环境。国内一些民营燃气企业本就日子不好过,一再发生的政府毁约事件,对于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燃气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投资,需前期大量铺设管线,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无法一次性回本,企业需做好长期固定资产投资准备。“镇雄中城然气”的董事长也提到燃气产业的投资是一个长期过程,十年时间刚好是一个成熟期——刚要到有收益的时候,却一脚被踢出场,对企业的伤害可想而知。
如今最高法提审本案,希望能够进一步纠偏,别让公共利益成为行政违法的挡箭牌。从长远来看,要杜绝此类事件,最根本的还是要健全特许经营权的法律制度,约束行政权力,提高政府违约的成本,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