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迎来大范围降雪。雪景虽美,却暗藏路滑摔倒的安全隐患,与雪天摔伤事件相关的赔偿纠纷也备受关注。
1月20日,九派新闻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兴安盟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雪天路滑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男子在便利店后门踩中结冰路面滑倒骨折,其主张便利店承担70%的责任;便利店经营者则称,事发时持续降雪,路面积雪属自然因素,且店铺已清扫过积雪,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顾客与便利店各承担50%责任。

二审民事判决书。图/裁判文书网
【1】取货滑倒引发赔偿纠纷,双方对责任各执一词
2025年1月26日,兴安盟一批发部经营者夏某某,前往同车库的秦某某便利店取货。取货后,夏某某从便利店后门离开,行至距离店铺不足数米的必经通道时,踩中被积雪覆盖的结冰路面,不慎滑倒摔伤。
从夏某某与便利店经营者秦某某的通话录音得知,夏某某事后明确提及摔倒原因是“门口狗尿结冰,雪盖着看不见”,秦某某对此未予否认,还表示“今早下雪真烦人”。夏某某称双方是熟人,自己每日都来取货,从未出过意外,认为便利店应负主要责任;秦某某则同意协商解决。
事发后,夏某某被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住院治疗8天,多次复查,个人支付医疗费6641.52元。另外,夏某某为维护权益,就此次事故委托某鉴定所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项目,鉴定意见为误工期90日、护理期50日、营养期50日。
因协商无果,夏某某将便利店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及时清理门口结冰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9万余元。
对于夏某某的说法,便利店则辩称,事发时持续降雪,路面积雪属自然因素,且店铺已清扫过积雪。夏某某手持物品并与他人交谈,未注意脚下。此外,事故发生区域为便利店后门区域,其已张贴“除工作人员禁止外出”的提示,夏某某擅自从非对外开放的区域出入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法院:经营场所延伸区域负有安保义务,判决各担责50%
乌兰浩特市法院经一审审理,对本案的核心争议作出明确裁决。
首先,关于便利店是否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夏某某自便利店后门自由出入,在取走货物后自后门返回途中摔伤,摔倒处距离店铺不足数米,系出入后门的必经处,两边亦由便利店在外摆放货物,可将该处视为便利店经营场所的延伸。故便利店对途经该处的特别是店内出入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其对夏某某的受伤酌情予以负担50%的责任。
其次,关于责任如何划分。法院指出,夏某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雪天出行需更为谨慎的前提下,手捧物品,未注意脚下打滑导致自己受伤,疏于自我保护,亦存在一定过错,其余50%责任由夏某某自身承担。
综上,法院核定夏某某此次事故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5477.92元。根据50%的责任比例,判决便利店赔偿夏某某17738.96元。夏某某主张的继续治疗费、取出内固定误工费、取出内固定护理费,因未实际发生,应待实际损失产生后凭相关证据另行主张。
九派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后,夏某某和便利店均提起上诉。夏某某坚持要求便利店担70%责任,便利店则主张不承担责任,兴安盟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九派新闻记者 李恺
编辑 肖洁 吴迪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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