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装修,不少业主总是表示头疼,自己充满期待计划布置的温馨小家经常被装修中各种“意外”困扰,从而引发纠纷。最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6月,原告赵某与被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将自有住房电视背景墙交由该公司装修,并支付装修款5000元。装修期间,被告将合同中约定的背景墙岩板、木饰面等所用材料进行安装后,未达到装修效果图预期效果。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定进行装修,给原告造成了损失,遂提起诉讼,诉求解除装饰装修合同,由被告某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因装修材料、量尺安装等问题陷入了长期的争执。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该案诉讼标的不大,纠纷根源在于装修过程中沟通不畅,若按常规“一诉到底”,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大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深化,办案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摒弃了传统的单一责任划分模式,耐心释法明理,细致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放下情绪、理性沟通,帮助当事人直观地了解到装修中的实际情况,消除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
同时,考虑到双方的经济利益,提出了灵活的补偿方案,并非简单地要求一方赔偿另一方,通过调整后续维修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等途径,实现双方损失的最小化和利益的平衡。经过多次调解,达成被告赔偿损失1200元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成功避免了 “新居” 变 “闹心工程” 的情况。
法官提醒
首先,装饰装修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确保家装公司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其次,装修业主和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
最后,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人民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