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华北能源监管局 处罚日期:2026‑08‑26
华北能源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北监能罚〔2026〕33 号),对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该企业作为监理联合体成员,在项目施工存在明显不达标情形下,仍将不合格工程签字验收,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一、涉事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简介:中水北方公司是水利部直属综合性科技型企业,前身是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54年,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百强设计单位、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国家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服务企业,是拥有国家工程设计、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咨询综合甲级资信和城乡规划、测绘、监理、质量检测、地灾治理等多项甲级资质的“三综多甲”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机关服务局分别持股51%、40%、9%。

二、违规主要事实
在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当中,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没有完成正式设计变更审批的前提下,把通风兼安全洞洞口边坡锁口锚杆由设计的 36 根缩减为 18 根。
由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国泰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监理联合体,承担该项目监理工作。面对锚杆施工数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现状,监理单位依旧完成单元工程验收,把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予以签字确认。

三、失信行为与处罚法律依据
失信行为事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处罚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合《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处罚裁量等级,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四、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6〕33 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700000 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北能源监管局
五、行业警示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的重要把关环节,承担现场监督、工序核验、单元验收的重要职责。施工环节出现减配、不按图纸施工问题时,监理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不得对不合格工程放行签字。
该项目施工单位此前已经因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受到处罚,本次监理单位同步被追责,体现能源基建领域施工、监理双主体同步监管的导向。监理机构应当压实岗位职责,严格开展现场核查,严守验收关口,防范质量安全隐患留存于工程实体之中。
信息来源:华北能源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