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区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离世,其遗产处置问题引发关注。
今日,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发布“关于担任蒋婷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1.若有与蒋婷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蒋婷扶养的人,对蒋婷扶养较多的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与蒋婷存在扶养、被扶养或遗赠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若有蒋婷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3.若有蒋婷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对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婷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存在上述情况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或提交至下述地址,并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以确认收悉。逾期未申报的,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前报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蒋女士遗产处置一事受理立案。12月2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虹口区民政局获悉,经开庭审理,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具体结果和进展将及时通过官方平台发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关于蒋女士遗产处置一案,目前法院判决结果已出,“法院此前受理立案,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对于蒋女士的后事安排,民政局也在积极沟通对接。”
南都此前报道,虹口区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病逝,因其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蒋女士的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接收。12月22日,蒋女士所在居委会已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
针对蒋女士遗产归公争议,22日,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等法院受理遗产管理人申请,再确定如何操作蒋女士的遗产,“要等法院确定这笔遗产实在没有人继承,才会用于公益事业。”
对于“蒋女士不能用遗产为自己购买墓地”一说,该工作人员进一步澄清道,“民政局始终以逝者的利益为主。因蒋女士留有遗产,后续如要购买墓地,此类费用可从这部分遗产中支出。”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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