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从湖北省相关部门了解到,2月18日14时许,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郑集镇一烟花爆竹售卖门店发生爆炸,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 已致12人死亡。爆炸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2月18日拍摄的宜城事故现场。新华社图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或火灾,有什么样的后果?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谁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燃放烟花造成火灾,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东消防)







来源 | 人民日报、新华社、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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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曾 艳 监制 | 陈轶群
出品| 黄石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