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的张女士带孙子逛超市,因手机遗忘在水果区,奔跑中在日化区滑倒,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张女士起诉超市索赔21万余元,认为超市地滑且无警示,超市辩称地面并不湿滑,还提供了事发时监控。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对奔跑风险未尽注意义务,承担85%责任,超市监控不完整,无法证明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瑕疵,承担15%责任,赔3万余元。
来源:荔枝新闻、南京零距离、江苏法制报说法视频、荆楚网
编辑丨胡元媛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丁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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