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能进楼入户,更不能停放在疏散通道……”近日,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一居民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楼梯间,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据消防法,对该居民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搬走电动自行车。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经开区四合路3号院9号楼检查时发现,该栋高层住宅室内地下2层的疏散楼梯间,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堵占了疏散通道。在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执法人员找到了车主任某某。
经了解,任某某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楼梯间,然而,他的这一行为不仅直接堵占了疏散通道,一旦起火会给整栋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执法人员现场给予任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告知其在疏散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严重危害性,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协助任某某将车辆移至室外集中停放区域。
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人员提醒市民: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更不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间,因为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因此,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应在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定期自查自检,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