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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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已成为常态,或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或婚前出资、或婚后出资。但当子女婚姻破裂、家庭产生矛盾时,这笔出资的性质往往引发争议——父母主张是“借款”,要求子女及配偶偿还;子女及配偶则主张是“赠与”,无需归还。
那么,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如何认定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周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典型裁判案例及司法实践,分核心认定标准、典型案例、实操要点三个方面为您详细拆解,助力各方规避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一、核心认定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看综合情形
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明确约定”是最优先的认定依据,无约定时,法院主要从3个方面考量,同时区分婚前、婚后出资场景:
1.出资场景: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无约定的,一般推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配偶无关;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无约定的,优先推定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父母能举证证明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2.举证情况:“谁主张,谁举证”,父母主张是借款的,需提供证据(如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子女及配偶主张是赠与的,无需额外举证,但若父母已提供借贷相关证据,需举证反驳借贷合意的存在。若双方均无充分证据,法院通常推定为赠与。
3.家庭实际:结合父母经济能力、出资数额、双方家庭关系等判断。若父母经济条件一般,大额出资明显超出其负担能力,且无明确赠与意思,可能认定为借款;若出资数额较小,符合父母对子女的日常帮扶习惯,通常认定为赠与。
二、典型案例对比:同样是父母出资,为何认定结果不同?
结合两起实务典型案例,直观理解认定逻辑,贴合最新司法裁判倾向:
案例一(认定为赠与):小陈与小倩婚后生育双胞胎,小陈父母出资120万元帮二人购房,转账时未明确约定性质。后二人离婚,小陈父母起诉要求归还120万元,并提交小陈单方出具的借条。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需有双方借贷合意,该借条仅有小陈一人签名,小倩不知情且未认可,无法证明借贷合意;结合父母出资时二人婚姻状况良好、出资目的是改善子女居住条件,符合赠与常理,最终认定该笔出资为对二人的共同赠与,小倩无需还款,小陈自愿归还的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案例二(认定为借款):李某与邵某婚后购房,李某父母多次转账帮二人偿还房贷,后二人离婚,李某主张该笔出资是借款,并提交其与父母签订的借款合同、转账备注“借款”及聊天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父母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该笔出资数额较大,超出日常帮扶范围,结合李某父母经济条件,最终认定为借款,李某与邵某需共同偿还该笔款项。
三、实操要点
1. 父母出资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是借款还是赠与、赠与对象,避免后续争议;
2. 若为借款,务必让子女及配偶共同签字确认,留存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证据;
3. 若为赠与,明确注明赠与对象(如“仅赠与本人子女XXX”),避免离婚时产生财产分割纠纷;
4. 发生争议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主张自身权益。
周军律师提醒,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本质是亲情帮扶,但需重视“明确约定”的重要性。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应树立证据意识,提前规避纠纷,避免因出资性质争议,伤害亲情、损耗利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