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间吵架时发生肢体冲突,男子邹某为挣脱开女友吴某,用力挥肘打到吴某下颚,导致女友吴某后脑着地摔倒在地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邹某家属事后赔偿被害人吴某亲属经济损失2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一审法院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示意图 资料图片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称,事发时,被告人邹某与其女友即被害人吴某在家中因情感纠纷产生矛盾,两人争吵期间发生肢体冲突。在抓扯过程中邹某为了挣脱开吴某,便朝吴某用力地挥右手肘,打到吴某左下颌,导致吴某后脑着地摔倒在地上,后女友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医院医生报警后邹某在现场等待,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邹某家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情节,提出被告人邹某系初犯;虽未报警,但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系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取得谅解,希望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过失致被害人吴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邹某在案发后,送被害人到医院急救明知他人报警并在医院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邹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邹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邹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的缓刑考验期限,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邹某系过失犯罪,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一审法院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