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庆晚报】;
一场交通事故
导致一男子5颗牙齿严重损坏
并伴有身体多处骨折
事故后
伤者不仅索赔已发生的医疗费用
更就未来40年所需的牙齿修复更换费用
提出了主张
这笔“未来之债”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
......

2023年6月,戴某驾驶客车左转弯时,与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隋某踝关节骨折、腰部损伤,其5颗牙齿受到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隋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因后续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隋某将戴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5颗牙齿终生配置固定义齿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7.7万余元。
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牙齿修复费用上。隋某认为,自己年仅34岁,根据本省人均寿命,主张未来40年的义齿更换费用合理且必要,该费用应属“残疾辅助器具费”。而被告戴某及其保险公司则辩称,牙齿修复应以一次为限,后续费用应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保险公司更认为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依据地方法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且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戴某按此比例担责。
对于核心争议——未来义齿更换费,法院作出了突破性的认定。主审法官指出,牙齿损伤具有不可逆性,配置固定义齿是为了弥补口腔功能缺陷,其性质应认定为“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法可纳入交强险的伤残赔偿限额范围进行理赔。
鉴于义齿必然存在使用损耗和定期更换的需求,为避免当事人就同一损害事实反复诉讼,减轻其诉累及可能面临的诉讼时效风险,法院支持对这笔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进行一次性解决。
最终,法院核定隋某各项损失共计17.23万余元。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9.96万余元;超出部分,由戴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扣除其已垫付的医疗费,还需赔偿4.02万余元。两项合计,隋某共获赔近14万元,其中包含了经计算确定的未来义齿更换费用。
记者: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