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并非“未得逞即无罪”,是否判刑、如何量刑,需结合犯罪情节、目标数额等综合判断,核心规则如下:
一、诈骗未遂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即追责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诈骗未遂指已着手实施诈骗,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如被害人警觉、系统故障)。虽未骗取财物,但因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诈骗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达到“情节严重”即需担责:
需追责情形:以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财物为目标,或采用伪造公文、网络技术诈骗等恶劣手段;
不追责情形:诈骗金额未达立案标准(3000元以下),且未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显著轻微。

二、量刑标准: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1.既遂量刑基准(三档)
数额较大(3000元-1万元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未遂量刑规则
以既遂基准刑为基础,结合未遂形态调整:
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接近完成未得逞):造成损害减基准刑20%以下,未造成损害减40%以下;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未完成即被识破):造成损害减基准刑30%以下,未造成损害减50%以下。
案例:行为人虚构投资项目诈骗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因系统故障未遂,法院考虑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大,在10年有期徒刑基础上减轻处罚,判处6年。

三、量刑加减分项
从轻/减轻情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减基准刑30%以下);
从重情节:使用伪造证件、黑客技术等恶劣手段,或诈骗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四、法律提示:遭遇诈骗未遂如何维权?
及时报案: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协助追缴赃款;
民事追偿:刑事判决未覆盖的损失,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诈骗未遂并非“无罪盾牌”,情节严重仍会判刑,量刑核心是“罪责刑相适应”。公众需提高反诈意识,遭遇诈骗时及时维权,同时明确法律边界,避免触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