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根据益立润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常州爵雅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爵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常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查明,截至2025年12月20日,爵雅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24746.58元,已发生的破产费用为626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企业的财务账簿、人事档案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开展财务审计、财产清查等破产清算工作。本院认为,在受理爵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债务人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人均未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根据管理人核查的债务人资产情况和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况,爵雅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应当宣告破产的条件。因爵雅公司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2月23日裁定宣告常州爵雅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常州爵雅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因爵雅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本院无法对爵雅公司进行完整清算,故爵雅公司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爵雅公司股东对常州爵雅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3日
公 开 人:常州爵雅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